一、党委基本职能
学院党委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全院的党建工作、党校工作和新形势下的党管人才工作;负责基层党支部建设、党员教育管理以及发展党员工作。
二、党建工作作职责
(一)党员教育管理工作
1.负责全院的党员教育工作,制定和实施组织生活计划并进行督促、检查,组织全院党课等党员教育活动;
2.负责全院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和党内先进集体、先进个人的评选工作,负责党员先进性教育工作;
3.负责接转党员的组织关系,收缴、管理党费,订、发党刊、党报;负责流动党员的管理、党员因公因私出国(境)的有关工作;
4.建立党员管理信息系统,做好党内的统计工作。
(二)发展党员工作
1.负责全院的发展党员工作,对各直属党支部的发展党员工作进行指导、督促和检查,规范发展党员工作的程序和手续,负责接受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的审核工作;
2.负责全院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工作。
(三)党校工作
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与组织部一道具体负责全院党员、干部和知识分子队伍的教育培训工作;负责教职工入党积极分子和学生入党积极分子的培训工作;负责教职工和学生预备党员的培训工作,党校课程和教材建设工作。
三、组织管理
负责发展党员的预审、入党审批、转正审批工作;检查基层组织发展工作;支部建设工作;党员教育、考评、处分工作;党费的收缴、管理工作;组织关系接转工作;党籍管理工作;党员信息库建设和党内统计工作。
四、党校管理
负责党员干部的培训工作;入党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的培训工作;党校课程和教材建设工作。